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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3部门联合发文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差别化管控
发表于:2019-6-24 10:36:58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差别化管控措施切实做好高质量项目服务保障的意见》提出,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和监管措施,坚决反对“一刀切”,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努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工作原则

把握优先保障范围

根据该意见,优先服务保障的范围包括:

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先进环保产业、未来产业等10大领域;

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优质科技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色主导产业;

环保“领跑者”企业,环境友好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以及民生需求、扶贫攻坚、国家(省、市)重点项目。

落实分类差别管控

对优先服务保障行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扶持力度,精准帮扶,助力快速启动、建设、投产运营。

对工业企业按照不同行业细化评判标准,实行分类监督管理,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对资源环境效率低、排放总量大、污染严重的行业企业,坚决予以错峰生产,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

实施精准执法监管

意见强调,差别化管控绝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而是要着力解决企业在污染防治上“投入多投入少一个样,排放多排放少一个样、排放或不排放一个样”的问题。

要进一步健全污染源日常监管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与处罚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执法公正性和精准性,维护合法,打击非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大违法震慑力度。

工作任务

制定正向鼓励清单

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投资和项目建设正向鼓励清单,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落实各项环保财税政策、实行差别化电价、支持绿色单位评选等政策措施。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体实践活动,从法律政策、技术标准、审批服务三个方面进行帮扶,指导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政策。

加快制定出台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制定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目录》和《先进环保产品目录》,服务新兴产业治理技术需求。

优化应急减排措施

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除国家要求和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需要外),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信息,给足企业应急响应准备时间,严禁擅自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时间,扩大预警范围。

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适度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对产能过剩、产排污量大行业企业,各地要严格执行管控措施,对绩效评价靠后、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生产工序或生产线,实施差异化应急响应。

科学有效错峰生产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

对实现全面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国家级绿色工厂、“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

对其他不涉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VOCs排放的企业(或工序、生产线),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

对高污染排放行业,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按照排放绩效评价,秋冬季继续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

完善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力度,对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严格禁止“一律顶格处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行为。

按有关工作要求,对监管对象进行科学分级,对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监管频次;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

健立健全违法隐患提示制度,对轻微环境问题、潜在风险隐患和一般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帮助整改提升;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逃避监管、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重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处。

调整优化区域总量

意见要求,全力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腾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

要持续开展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焦化、陶瓷行业超低改造,坚决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分类整治工业窑炉窑。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削减氮氧化物排放。

深化工业企业VOCs达标治理。加强物料密闭储存、管道运输和清洁化运输,最大限度削减无组织排放。

加大联合帮扶力度

按照“管发展的管落实、管生产的管落实、管行业的管落实”要求,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根据不同技术层次企业的实际需要,分类指导、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污染治理服务。

依法公开行政审批、执法监管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企业守法的方式和途径,增进公众与企业的了解和互信,为企业守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保障措施

严格履行治污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切实减少污染排放。对弄虚作假、违法生产、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建立健全压力传导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切实强化沟通衔接和信息共享,定期对各地差别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在贯彻落实防止“一刀切”方面工作部署不力、督促落实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规依纪移交有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同时,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人民群众对身边存在的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问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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